退換商品
1. 三天換貨期限
如商品發現出廠品質問題,請於購買日起 3 天內(包括購買當日)憑購物單據正本,親臨原購買分店辦理換貨。逾期恕不受理。
2. 衛生理由不設退換
基於個人衛生及產品性質,以下商品一經售出,不論包裝開封與否,恕不接受任何退換:
衛生相關產品: 口哨、面具、派對吹氣玩具、飾物等。
消耗性文具: 已開封或已使用的筆芯、墨水、膠帶、顏料、膠水等。
密封/盲盒產品: 拆封後無法復原之包裝商品、盲盒或隨機款精品。
3. 換貨守則
不設退款: 所有商品售出後恕不接受退款。
保持原狀: 除第2條列明之商品外,其餘換貨商品必須保持全新未經使用、包裝完整(連同所有配件及標籤)。
補回差價: 顧客須更換等值或更高金額之商品。如換購商品金額較高,須補回差價;若低於原價,差額恕不退還。
4. 最終決定權
每張單據只限更換一次。
本公司保留對商品瑕疵判定的最終權利。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權。